关于印发《新疆油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费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20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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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40 更新时间:2021年01月06日13:26:34 打印此页 关闭

公司各单位:

内幕传真为进一步规范新疆油田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费计价行为,依据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现行有效规范和标准结合油田实际和市场信息制定新疆油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费计价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概预算管理部

新疆油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费计价指导意见

 

《新疆油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费计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中油计〔2012〕534号)中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费的补充计价依据使用。

一、费用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费用包含:建设项目前期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竣工验收阶段编制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环境影响咨询工作各阶段的环境监测费用。

    二、计费内容和标准    

(一)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费计费方式

1.《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中油计〔2012〕534号)均规定了两种计费方式:“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投资估算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

    2.计费方式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只能单选其一,不得重复计算。

3.采用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费用已包含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咨询工作的全部费用。采用按咨询服务工日方式计费,合同(或合同附件)中必须明确咨询服务工日标准:包括专家和技术人员技术等级与人数、服务工作日和差旅费标准等相关计费依据;其中差旅费标准不得高于新疆油田公司相应标准。

(二)专家评审费计取

1.以下两个阶段计取非油田公司在职的特邀专家评审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在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审批之前,由新疆油田公司建设单位组织预审查时;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新疆油田公司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审查时。

    2.非油田公司在职的特邀专家评审费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建设项目评估(审查)会议费用标准》(计划2013〕102号)和《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的相关规定,一般专业技术人员600元-800元/工作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00元-1000元/工作日。

3.计取非油田公司在职的特邀专家评审费,必须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约定评审费计费标准:包括技术等级与人数、服务工日等相关计费依据。

(三)取消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费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中相关条款规定:

第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审批部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不再计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中油计〔2012〕534号)附件一中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费用。

(四)信息公开费计取

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2019〕4号)规定开展公众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发生的信息公开费据实计取。

(五)环境监测费计取

1.根据国家环保部连续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等一系列导则和标准的强制规定,环境影响咨询的监测项目、指标、内容和数量大幅增加,同时环境监测费用也大幅增加。根据这些强制性规定,公司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中油计2012〕534号)的计费标准已不能满足现行标准规定下实际发生的监测费用。

2.为此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和技术有偿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收费〔2010〕761号)中的收费标准和现行市场价格,结合油田当地实际,编制新疆油田公司《建设项目环境监测费用计价标准》(见附件),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中油计2012〕534号)的补充计价标准使用。该标准中的环境监测费用包括环境影响咨询各阶段的基础数据费用和监测费用

3.公司2019年—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保护验收框架招标中,中标入围下浮的比例是对应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内容和计价标准的下浮,不包括《建设项目环境监测费用计价标准》(见附件)的内容。

4.环境监测费用工作量确认标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各项技术导则和标准,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环境监测的标准和程序执行,如实采样、分析,提供监测数据,并保证监测报告质量达到技术导则和标准要求。具体采样、分析工作量(点、次、项)由建设单位依据规范和标准验收签认,确保工作量真实准确,数据质量达到标准。

5.在数据采集和分析过程中,确需采用大型仪器的,据实计算大型仪器开机费,计价参考附件

(六)特殊监测费用计取

关于遥感、遥测、风洞试验、污染气象观测、示踪试验、地探、物探、卫星图片解读、需要动用船、飞机等的特殊监测费用,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发生的特殊监测费用据实计取。

    三、相关计价标准

(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二)《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规定》(中油计〔2012〕534号)。

(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建设项目评估(审查)会议费用标准》(计划2013〕102号)。

(五)《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六)《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6号)。

(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八)《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新发改函2019〕40号)。

(九)《新疆油田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油新造价字〔2019〕1号)。

    四、其他规定

(一)跨年工程、招标工程及合同包干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相应条款的,参考本通知内容并变更合同相关条款后执行。

(二)本通知内容与《新疆油田公司2019年建设工程预(结)算办法》(油新造价字〔2019〕6号)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监测费用计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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